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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省纪委书记泄露工作秘密被“双开” 专栏:行业新闻 发布日期:2019-03-11 阅读量:6689 来源:行业新闻 《广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规定》我国首部专门规定保守工作秘密的地方政府规章,其中设置了工作秘密的定密程序、保密期限、泄露工作秘密的责任追究制度,意义重大,值得参考借鉴。二是严格定密操作程序。
什么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指除国家秘密以外的,在国家机关公务活动中不宜公开扩散的事项,一旦泄露会给本机关正常行使管理职能带来被动和损害的信息或事项。 一般包括: 文件文稿类:包括不宜公开的通知、决定、纪要、请示、报告、函件等;不宜公开的领导讲话、工作研究、工作参考、内部信息等。 政务工作类:包括工作预案、领导政务活动方案、公务接待方案等。 专项业务类:包括尚在酝酿中的人事调整方案、案件调查资料、专项行动方案等。 内部管理类:包括特殊岗位职责、纪律、奖惩等规定。 《海关法》《人民警察法》《法官法》《公务员法》中都有关于工作秘密的规定。实践中,各级党政机关确定工作秘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保密事项范围。 工作秘密与国家秘密的区别
保护国家秘密应知应会 把握“两对关系” 一是处理好保护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关系 二是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与工作秘密保护的关系 做到“三个严格” 一是严格工作秘密确定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秘密确定参考范围》,明确工作秘密的具体事项。 二是严格定密操作程序。确定定密责任人,规范定密程序,制作工作秘密的期限和标志。规范工作秘密的变更和解除。 三是严格工作秘密泄露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工作秘密保密工作的监督,一旦发现泄密事件,应视情节轻重,严格追究泄密工作人员的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